7月28日,合肥市交警支隊公布第三批社會車輛“油改氣”審核結果。經過報名、審核,全市共有4154輛社會車輛符合條件。
 
  經統計:自6月20日網上報名開始至6月30日24時結束,全市共計4239輛社會車輛報名申請“油改氣”,沒有達到計劃5000輛的油改氣數量,交警支隊在7月1日以后,按照實施方案公布的油改氣資格審核條件,對4239輛報名機動車進行逐一審核。
 
  最終,交警部門共審核出符合資格條件的車輛4154輛,有85輛不符合申請條件,由于報名符合資格車輛不足原計劃的5000輛,經市氣化合肥工作領導小組臨時調整部署,取消原搖號計劃,并經過市公證處公證員對“油改氣”工作過程全程公證,7月28日將審核結果直接當場發布。
 
  審核通過車輛明細公布在交警支隊網站上,同時便于車主查詢,也可通過“96598”電話咨詢。
 
  已通過的機動車輛申請人可以自行在交警支隊網站下載打印《機動車油改氣指標確認通知書》,攜帶通知書到認定資質的加裝廠加裝氣體燃料專用裝置,并在車身醒目位置噴涂“CNG”標志。

  交警部門提醒
 
  所有審核通過車輛在加裝氣體燃料專用裝置、噴涂“CNG”后,10日內到車管所辦理備案登記。并由機動車所有人本人提交以下資料:
 
  (1)《CNG加裝車合格證》原件(由省質監局審批核發的“油改氣”汽車定點改裝企業出具);
 
  (2)《車用氣瓶使用登記證》原件(由市質監局核發);
 
  (3)氣瓶生產廠家的氣瓶安全檢驗報告及合格證;
 
  (4)行駛證、登記證書;
 
  (5)《機動車查驗記錄表》;
 
  (6)所有人身份證明。
 
  “油改氣”車輛年審時還需特別注意
 
  車輛“油改汽”后,在申請核發檢驗合格標志時,機動車所有人除提交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外,還應當提交有效期內的《車用氣瓶使用登記證》、《CNG加裝車合格證》。車輛管理所審查各項證明材料的真實有效后,方可核發檢驗合格標志。
 
  以下情況需要前往交警部門撤銷車輛“油改氣”備案
 
  (1)已備案的“油改氣”車輛,注冊登記之日起超過15年的必須拆除氣體燃料專用裝置、清除“CNG”標志,并于10日內到車管所撤銷備案。
 
  (2)轉出(轉籍)、變更遷出車輛必須拆除氣體燃料專用裝置、清除“CNG”標志,在轉移前到車管所備案。
 
  (3)其他原因需要移除氣體燃料專用裝置的,在移除裝置、清除“CNG”標志后到車管所撤銷備案。
責任編輯: 一米陽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