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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28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針對涉及夫妻共同債務的新問題和新情況,強調虛假債務、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新增規定: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新規未舉債的夫妻一方未審不擔責
 
       根據這份補充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新增兩款,分別規定: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通知明確提出,未經審判程序,不得要求未舉債的夫妻一方承擔民事責任。在審理以夫妻一方名義舉債的案件中,應當按照民訴法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原則上應當傳喚夫妻雙方本人和案件其他當事人本人到庭,庭審中應當要求有關當事人和證人簽署保證書。未具名舉債一方不能提供證據,但能夠提供證據線索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進行調查取證。對偽造、隱藏、毀滅證據的要依法予以懲處。
 
       不保護明知用于賭博還借款的人
 
       通知規定,債權人主張夫妻一方所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法院應當結合案件具體情況,根據法律規定,結合當事人之間關系及其到庭情況、借貸金額、債權憑證、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債務是否發生。
 
       在區分合法債務和非法債務,對非法債務不予保護的基礎上,該通知還明確提出,對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夫妻一方舉債用于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而向其出借款項,不予法律保護;對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舉債后用于個人違法犯罪活動,舉債人就該債務主張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的,不予支持。
 
       -最高法權威解答
 
       為什么要出臺“補充規定”和“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并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記者:最高人民法院為什么要出臺“司法解釋(二)補充規定”和“通知”?
 
       答:近年來,公眾持續關注第二十四條的適用問題,對此條文存在不同解讀。有觀點主張修改、暫停適用甚至廢止該條規定,理由主要是該條規定與婚姻法精神相悖,過分保護債權人利益,損害了未舉債配偶一方利益。最高人民法院也陸續接到一些反映,認為該條規定剝奪了不知情配偶一方合法權益,讓高利貸、賭博、非法集資、非法經營、吸毒等違法犯罪行為形成的所謂債務以夫妻共同債務名義,判由不知情配偶承擔,甚至夫妻一方利用該條規定勾結第三方,坑害夫妻另一方等,有損社會道德,與婚姻法精神相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現實中個體婚姻家庭情況千差萬別,主張修改、暫停適用或者廢止第二十四條觀點所列舉的情況,如有的離婚案件當事人置夫妻忠實義務、誠信原則于不顧,虛構債務或為賭博、吸毒、非法集資、高利貸、包養情婦等目的惡意舉債確實存在。但是,這些確為虛構的債務和在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時產生的非法債務,歷來不受任何法律保護,不屬于第二十四條適用范圍,不能依據此條款判令夫妻另一方共同承擔責任。至于現實中適用第二十四條判令夫妻另一方共同承擔虛假債務、非法債務的極端個例,也是因為極少數法官審理案件時未查明債務性質所致,與第二十四條本身的規范目的無關。
 
       因此,司法審判中未嚴格依法處理案件,出現的判令夫妻一方承擔虛假債務或非法債務,需要人民法院進一步改進司法作風,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
 
       怎么解決僅憑表面證據就認定夫妻債務?
 
       記者:某些個案中還存在一些法院只是簡單核對雙方當事人訴辯主張和相應證據,就根據表面證據或單個證據作出將虛假債務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判決情形。有沒有較好的解決途徑?
 
       答:由于結案壓力、工作責任心等主客觀因素影響,個別法官確實存在簡單、機械處理夫妻共同債務案件現象。必須指出的是,簡單機械處理夫妻共同債務,是司法審判應當亟須改進的方面。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通知”中明確提出要求,在認定夫妻一方所負債務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時,應注意根據民間借貸司法解釋規定的諸多因素進行綜合判斷。
 
       具體來說,要結合借貸雙方之間是否存在親朋好友、同事等利害關系,經合法傳喚是否到庭參加訴訟、借貸金額大小與出借人經濟能力是否匹配、債權憑證是否原件及其內容是否一致、款項交付方式、地點和時間是否符合日常生活經驗、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習慣、借貸發生前后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判斷債務是否發生。“通知”強調,要堅決避免僅憑借條、借據等債權憑證就認定存在債務的簡單做法。(來源:合肥在線)
責任編輯: 一米陽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