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一男子用菜刀砍死5歲男童 只為報復孩子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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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4月12日,因故意殺人而被判處死刑的王某明在宿松縣殯儀館執行死刑。王某明是采用藥物注射執行死刑,他成為宿松縣第二個被藥物注射執行死刑的男犯人。
4月12日,因故意殺人而被判處死刑的王某明在宿松縣殯儀館執行死刑。王某明是采用藥物注射執行死刑,他成為宿松縣第二個被藥物注射執行死刑的男犯人。
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亡命令,4月12日早晨6時許,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法警對王某明(男,46歲)驗明正身后,將其從宿松縣看守所押解到該縣殯儀館用注射的方式執行了死刑。
2015年8月11日9時許,王某明途經宿松縣復興鎮孤山西路時,看到在門口玩耍的王某宸(男,歿年5歲),頓起殺念,欲以殺害王某宸來報復王某宸的父親,遂騎摩托車返回家中,拿菜刀將王某宸砍倒在地,經搶救無效死亡。
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認為:被告人王某明采用菜刀連續砍擊王某宸身體的方式實施報復,致王某宸經搶救無效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其殺人手段殘忍,后果嚴重,主觀惡性深,社會危害極大,應當判處死刑。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核準了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判決的裁定。
責任編輯: 一米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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