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區將全面禁放煙花爆竹 購買煙花爆竹將實行實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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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獲悉,《合肥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修改草案)》已經合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目前修改稿對外公布,歡迎社會各界提出修改意見,市民可將修改意見和建議書面寄送合肥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
合肥市區范圍全面禁放
根據合肥市的要求,廬陽區、瑤海區、蜀山區、包河區、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合肥新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合肥巢湖經濟開發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肥東縣、肥西縣、長豐縣、廬江縣、巢湖市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由相應的縣(市)人民政府確定并公布。
記者了解到,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和場所內,禁止任何時間燃放任何品種煙花爆竹;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只能在規定的時間、規定的區域燃放規定品種的煙花爆竹。
買煙花爆竹須實名登記
據悉,今后合肥市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和場所,不得設置煙花爆竹銷售網點,不得銷售煙花爆竹。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只能設置煙花爆竹臨時零售網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合理布局、總量控制、逐步減少的原則進行審批。
“購買煙花爆竹實行實名登記。”相關負責人說,煙花爆竹的批發企業、零售經營者應當如實記錄煙花爆竹經營信息。
物業不勸阻或罰2000元
據介紹,合肥市鼓勵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進行勸阻、舉報,公安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應對相關投訴舉報,及時登記、查處,并在五日內向投訴舉報人反饋查處結果。對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獎勵。
居(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以及賓館、酒店等單位,對屬地管理或者服務區范圍內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應當及時予以勸阻,如果這些單位對責任區范圍內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不勸阻、不舉報的,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公安部門處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責任編輯: 一米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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