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交十日內不交費將中止供氣;檢查出隱患須24小時內整改解決;燃氣計量誤差在正常范圍,檢定費由異議方支付……4月17日,記者從省住建廳獲悉,《安徽省燃氣管理條例(修改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正式征求意見。
 
  緊急情況下將有應急保障供應
 
  《意見稿》要求,燃氣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組織竣工驗收,并在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部門備案;驗收合格之日起3個月內,將竣工驗收情況及相關設施、管線等檔案資料,報當地城建檔案、地下管線管理等部門存檔。
 
  《意見稿》明確,縣級以上政府應當組織編制燃氣應急保障供應預案,采取綜合措施提高燃氣應急保障能力。管理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等部門,對燃氣供求狀況實施監測、預測和預警;燃氣企業應當建立相應的應急氣源儲備。鼓勵非國有資本參與燃氣事業投資建設。
 
  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擬調整為4年
 
  現行的《安徽省燃氣管理條例》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至今。當中規定,燃氣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為20年,瓶裝燃氣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為4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從事燃氣經營的,持證企業應當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這次《意見稿》有了較大調整。《意見稿》提出,燃氣經營許可證有效期限為4年,經營期限屆滿60日前,企業應向原發證機關申請延續行政許可,并提供安全現狀評價報告。逾期不申請延續的,經營期限屆滿后不得從事燃氣經營活動。
 
  管道燃氣特許經營需持證上崗
 
  《意見稿》首次提出,從事管道燃氣經營的企業,必須依法取得管道燃氣項目所在地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授予的特許經營權,及其頒發的管道燃氣特許經營許可證,并簽訂特許經營協議。
 
  轉讓、出租、質押特許經營權的;轉讓或者違反特許經營協議約定擅自抵押保障供氣的設施、設備的;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且拒不整改的;擅自停業、歇業的……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有這些行為之一的,設區的市、縣(市)政府燃氣管理部門報經本級政府批準,可以終止特許經營協議,收回特許經營許可證。
 
  此外,燃氣經營企業應組織本企業從業人員參加燃氣經營企業從業人員培訓,經省政府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后,頒發合格證書。每五年復檢一次,未經復檢或復檢不通過的自動失效。
 
  檢查出隱患須24小時內整改解決
 
  管道燃氣用戶需要安裝、改裝、拆除室內燃氣設施的,應當到所在區域管道燃氣經營企業辦理手續。用戶不得擅自實施作業,作業所需費用由用戶承擔。
 
  燃氣經營企業應當每年至少為用戶免費提供一次入戶安全檢查服務,建立完整的檢查檔案。燃氣經營企業對用戶實施安全檢查前,應當事先書面告知用戶安全檢查的日期,并在約定的時間上門檢查。
 
  燃氣經營企業用戶安全檢查發現隱患時,須暫停對用戶供氣,并在24小時內予以整改解決。如果安全隱患為用戶擅自改動燃氣設施造成,整改費用由用戶承擔。
 
  計量誤差正常檢定費異議方支付
 
  燃氣用戶對管道燃氣計量表準確度有異議的,可以委托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現行《安徽省燃氣管理條例》規定,經檢定計量表誤差在法定范圍內的,檢定費用由用戶支付;誤差超過法定范圍的,檢定費用由管道燃氣企業支付,并由管道燃氣企業免費更換合格的燃氣計量表,退還多收取的燃氣費。
 
  此次《意見稿》也擬進行相應的調整。經檢定誤差在法定范圍內的,檢定費用由提出異議方支付;誤差超過法定范圍的,檢定費用由管道燃氣企業支付,并及時檢修或更換合格的燃氣計量表,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催費十日內不交將中止供氣
 
  管道燃氣用戶應當按時交付燃氣費。現行《安徽省燃氣管理條例》明確,逾期不交付的,管道燃氣用戶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經管道燃氣企業催告,在供用氣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仍不交付燃氣費和違約金的,管道燃氣企業在書面通知用戶5日后,可以暫時停止供氣。
 
  而此次《意見稿》提出,逾期不交納的,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可以催告燃氣用戶交納。燃氣用戶自收到催交通知書之日起十日內仍不交納的,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在不損害其他燃氣用戶用氣權益的情況下,可以對其中止供氣。晨報首席記者方佳偉
 
  ■反饋方式
 
  公眾可在5月10日之前,通過下面2個方式反饋意見:
 
  1.電子郵件:ahranqi@126.com;
 
  2.通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區紫云路996號城鄉規劃建設大廈204室。
責任編輯: 一米陽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