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患精神病走失18年 男子如今想再婚遇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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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妻子走失已經十八年了,身份信息又全部遺失。找不到身份證號,沒辦法離婚,也沒辦法宣告失蹤或死亡,更是沒辦法再婚...
妻子患精神病走失十八年 高大哥今年47歲,肥西縣紫蓬山旅游開發區梁崗村人。1996年,他和附近朱山村的朱傳芝結婚并領了結婚證。結婚之后,朱傳芝患上了精神疾病。1999年,朱傳芝回了一趟娘家,結果在娘家走失了。
![]() ![]() 朱傳芝的父親朱玉發回憶道:“我記得是七月十五走的,我在田里面做活,她在家里待著,我回家問,她媽說她給你送飯去了吧,就沒人了,就走掉了,找就找不到了。”
![]() 高大哥說,當時家人也到處尋找,可始終沒有任何消息。十八年過去了,高大哥也放棄了尋找,準備開始新生活。
可沒想到,新的麻煩來了……
想離婚?先證明你老婆是你老婆!
兩年前有人給高大哥介紹了一個相親對象,相處下來覺得還不錯,兩人就準備結婚了,可是因為高大哥在戶口本上“婚姻狀況”一欄還是“已婚”,這個結婚證怎么都辦不下來。
![]() 肥西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表示,他們確實沒辦法給高大哥辦理離婚手續,除非女方死亡了或者雙方離婚了才能辦到結婚證。而高大哥這種情況,可以試著去法院起訴離婚。于是記者又帶著高大哥來到肥西縣人民法院。
![]() 立案庭的副庭長張霖說,單方面起訴離婚,在妻子不能到場的情況下,高大哥就需要提供被告,也就是妻子朱傳芝的身份信息。
張霖:目前他到我們法院來起訴離婚,就缺少《民訴法》119條規定的第二項,就是有明確的被告,也就是被告無法確定是相關的身份信息,沒有明確的住址、明確的出生年月。通俗一點說,就是沒法證明他妻子是她這個人。
![]() 除了起訴離婚,高大哥認為,失蹤十八年,法院也可以宣告妻子死亡。而根據《民法通則》第23條規定,“下落不明滿四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宣告他(她)死亡。”但是張霖表示,同樣的,宣告死亡,也需要有明確的對象。
身份證號碼和人一樣消失了
這回,高大哥頭疼了。別的都好說,偏偏妻子的身份證號碼,他找不到了。按理說,戶口本上應該有朱傳芝的身份證號碼。但是,高大哥說,換新戶口本的時候,因為妻子已經走失很久,家里沒有把朱傳芝的信息報上去,新戶口本里沒有妻子的信息。
![]() 更糟糕的是,結婚證上身份證號碼一欄,居然填的是“無”。由于身份證號碼是公民的唯一標識,沒有身份證號碼,就沒辦法準確的鎖定一個特定的人。
高大哥說,萬萬沒有想到,和自己結婚生子的妻子朱傳芝,現在居然成了一個不確定是否存在過的人。
看來,高大哥要想解除婚姻關系,
只能找到朱傳芝的身份證號碼…
派出所:找不到朱傳芝的信息
高大哥回憶,結婚之后,妻子就遷到了自己的戶口本上,所以家里老戶口本上是有妻子的。
![]() 經過查找,轄區的紫蓬山派出所戶籍民警吳書萍告訴記者,由于年代久遠,很多資料都遺失了,派出所這邊找不到朱傳芝的任何信息。吳書萍出了個主意,讓高大哥再去一趟民政局試試,如果查不到朱傳芝的婚姻狀況信息,可以幫高大哥把“已婚”改掉。
而在民政局,工作人員則表示,這種方式,行不通。婚姻狀況不能是“未知”。婚姻狀況只有未婚、離婚和喪偶三種情況。
看來想打馬虎眼也是行不通了……
原始檔案查不到,妻子沒有存在過?
根據高大哥的回憶,妻子結婚前是辦了一代身份證的,后來遺失了。當時是在娘家辦的,也就是原肥西縣孫集鄉朱山村,目前屬于花崗派出所管轄。
記者又帶著高大哥找到了花崗派出所。派出所民警幫高大哥查詢了當年的《公民身份號碼順序碼登記表》,可卻查不到71年4月份朱傳芝是辦過身份證編碼的。
![]() 但是,民警發現,71年1月份,曾經登記過一個叫朱傳芝的人,可僅僅根據身份證編碼,也不能確認這個朱傳芝和高大哥結婚證上寫的這個朱傳芝是同一個人。于是,民警又查詢了原始檔案。結果,兩個朱傳芝,原始檔案都查不到!
![]() 花崗派出所副所長李家勇:出現這種情況,可能戶口被注銷了,也可能這個人嫁到外地,戶口很早之前就遷走了,所以我們查不到他的信息。
民政局、派出所、法院,能跑的地方都跑過了。到了這一步,所有的可能性都被掐滅了。對此高大哥很無奈,離婚離不了,結婚也結不了。現在,他希望通過媒體,能有人提供妻子朱傳芝的下落。
責任編輯: 一米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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