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為確保疫苗流通規范和預防接種安全,昨日,省政府辦公廳公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意見明確,相關單位必須優先保證第一類疫苗接種,按照受種者“知情、自愿、自費”的原則使用第二類疫苗,嚴禁誘導使用第二類疫苗。
接種單位不得直接向生產企業購買二類疫苗
意見提出,將第一類和第二類疫苗納入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按要求實行網上集中采購。省衛生計生委將組織做好第一類疫苗的招標采購,通過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集中采購后由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逐級供應。第二類疫苗集中采購和交易的具體實施方案由省衛生計生委負責制定。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將匯總全省第二類疫苗需求,在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通過直接掛網、招標或談判議價等方式形成合理采購價格,建立省級集中采購目錄;由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省級集中采購目錄范圍內,確定使用疫苗的品種、規格及生產企業,按規定采購后供應給本地預防接種單位,接種單位不得直接向疫苗生產企業購買第二類疫苗。安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要加強對出入境預防接種工作的管理,做好出入境人員接種所需各項工作。我省還將提高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調查診斷及鑒定水平。鼓勵建立通過商業保險等形式對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受種者予以補償的機制,逐步建立包括基礎保險、補充保險在內的多層次保險補償體系,提高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效率。
建立疫苗可追溯制度
意見提出,建立健全疫苗全程追溯制度。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會同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督促疫苗生產和配送企業,以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接種單位建立疫苗追溯體系,如實記錄疫苗生產、銷售、儲存、運輸、配送、使用信息,實現最小包裝單位從生產到使用的全過程可追溯。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將加快推進預防接種信息管理系統建設,逐步實現不同地區預防接種信息的交換與共享。其中,第一類疫苗通過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冷鏈系統配送。第二類疫苗應當由疫苗生產企業直接向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配送,或者在符合規定疫苗配送標準的藥品經營企業中,由疫苗生產企業選擇1~2家確有較好冷鏈儲運條件的配送企業,委托其承擔在我省范圍內的配送工作,并將委托配送企業情況按規定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市縣兩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公共衛生醫師培訓,每年至少各舉辦一期預防接種工作人員培訓,提高專業技術水平。承擔預防接種職責與任務的醫務人員要通過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的預防接種專業培訓并考核合格。
嚴禁誘導使用第二類疫苗
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根據服務人口和服務范圍等因素,確定轄區內接種單位,并向社會公布。原則上農村地區實行以鄉鎮為單位的集中接種模式。嚴格規范村級接種單位服務行為,不得違規開展預防接種。接種單位應在接種場所顯著位置公示使用的疫苗品種、預防接種告知書、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的免疫程序、接種禁忌、接種方法、一般反應和異常反應,以及第二類疫苗的價格和接種服務收費標準等。優先保證第一類疫苗接種,按照受種者“知情、自愿、自費”的原則使用第二類疫苗,嚴禁誘導使用第二類疫苗。并加強流動兒童的預防接種管理,及時掌握轄區內流動人口聚集地的信息,為適齡兒童開展相關疫苗接種工作。對偏遠、交通不便地區,通過加強鄉鎮衛生院流動服務,提高預防接種的可及性,保證預防接種質量。
責任編輯: 一米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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