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居民區內違建

 

01

  6月28日上午,廬陽經開區(林店街道)城管部門對太和路榮城南苑5號樓、18號樓的露臺違建進行拆除,共拆除違建2處,面積約50平方米。
 

 

 

  同日,逍遙津街道城管部門對位于壽春路195號的一處違建進行拆除,拆除面積約45平方米。

 

 

02

  6月28至29日,雙崗街道城管部門對轄區內深圳花園小區、五河新村、可苑新村B區等25處共約820平方米的違法搭建進行拆除。目前,各點位拆除工作均已完成。

 

 

  同期,杏林街道城管部門對轄區內杏林小區與鐵四局四公司宿舍的14處違建簡易結構房屋進行拆除,拆除面積共約235平方米。

 

 

03

  6月30日至7月1日,杏林街道城管部門對杏林小區4處一樓院內違建簡易結構房屋進行拆除,拆除面積約75平方米。

 

 

  同期,亳州路街道城管部門對暢園小區38和39棟一樓院內的兩處違建進行助拆,拆除面積共約55平方米。

 

 

  同期,雙崗街道城管部門對深圳花園、五河新村、綠都花園等小區共21處違建進行拆除,拆除面積共約360平方米。

 

 

04

  7月6日,望湖街道教師新村南區3棟102室室外院子內違建彩鋼瓦房被當事人自行拆除,拆除面積約30平方米。
 

  日前,望湖街道城市管理部接到熱線投訴,稱教師新村南區3棟102室有違建。城管隊員趕往現場發現該戶室外院子內搭建的彩鋼瓦房未辦理審批手續。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其限期自行整改拆除;7月5日下午,執法人員再次來到該戶開展宣傳,當事人表示次日自行拆除。

 

 

05

  近日,包河區常青街道城市管理部對宏村路與閶水路交口的一處違建集裝箱進行了拆除,拆除面積約440平方米。
 

  據了解,該處違建集裝箱原為疫情期間國貿天悅項目部外來務工工人臨時隔離居住使用,后作為部分工人宿舍。經過城管隊員耐心普法宣講和教育勸導,當事人同意自行拆除。

 

拆違前



拆違后

 

拆除經營性違建
 

01

  6月30日,逍遙津街道城管部門對桐城路116號商家自行搭建的用于經營的2處違建進行拆除,拆除面積共約28平方米。
 

 

 

02

  7月6日上午,濱湖世紀社區城管隊員對福徽苑3棟5樓陽臺上的用于出租的違建房屋進行拆除,拆除面積約60平方米。
 

 

 

  據了解,該房屋二房東從業主處租來該房屋后又對外轉租給其他人。為了擴大出租面積、增加收入,二房東私自在陽臺上搭建了四間小房屋用于出租。經過多次溝通,業主和二房東同意配合拆除。 考慮到違建位于陽臺上,且房屋和框架梁結構復雜,拆除難度較大,濱湖世紀社區綜管中心實行了助拆,目前該處違建已被全部拆除。

 

03

  7月6日上午,包河區包公街道城市管理部對九華山路省三建公司大門西側違建門面房進行拆除,拆除面積共約40平方米。
 

  據了解,這兩處門面原為三建公司的配套設備用房,一層為磚混結構,用作門面經營,二層為簡易棚,用于堆放雜物。前期,城管隊員上門對省三建公司進行違建治理相關政策法規宣傳,并與經營戶進行溝通,要求其搬離經營物品。在經過當事人的同意后,該處兩層違建門面得以順利拆除。
 

 

04

  7月3日,蜀山經濟開發區城管局對位于湖光路北側合順駕校內的違建活動板房進行拆除。由于違建面積較大,在不破壞基礎材質的前提下,城管部門歷時7天將面積約2000平方米的違建全部拆除完畢。
 

拆違前
 

拆違后

 

拆除企業內違建

 

01

  6月30日下午,廬陽經開區(林店街道)城管理部門執法隊員在路面巡查時,發現阜陽北路與清河路交口西南側某公司正在違法建設房屋。城管執法隊員當場責令施工方停止施工,并將建成的部分拆除,拆除面積約為30平方米。

 

 

02

  6月30日,廬陽區三孝口街道城管部門對四聯大廈西南角某醫院內違法建設進行拆除,拆除面積約為30平方米。

 

拆違前

 


拆違后

 

03

  7月5日上午,包河區麗人女子醫院自行拆除了院內作為倉庫使用的違建泡沫板房,拆除面積為20平方米。
 
  前期,包河區蕪湖路街道城市管理部通過與當事人積極溝通,反復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得到了對方的理解和支持,同意自行拆除違建。

責任編輯: 許召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