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合肥 科學家企業家講壇 (第248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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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合肥科學家企業家講壇(第248講) 暨安徽高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大賽雙創思維講座第五講
演講題:《民法典講座》 報告人:黃輝安徽海螺集團法務室副主任 主持人:伍先達研究員、合肥科學家企業家協會常務副會長 時間:2020年12月13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 地點:合肥市科技館西二樓學術報告廳(黃山路446號) 主辦單位:中國•合肥科學家企業家講壇組委會 承辦單位:合肥市科學技術協會、合肥科學家企業家協會
演講嘉賓簡介: 黃輝安徽海螺集團法務室副主任 1995年3月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同年分配至安徽省經委,先后從事企業改革重組、中小企業發展指導和依法經營管理制度構建等工作。 2015年5月,任安徽海螺集團法務室副主任至今。對我國的法治發展歷程和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和化解有深切的體會,是創業者的輔導師,是企業家諍友。、 演講題:《民法典講座》 演講大綱 第一部分民法典的認識和理解 一、概念和理念 二、黨和國家關于民事法制的探索和實踐 三、實施好民法典,重點要做好以下工作 第二部分民法典的重要原則和特色 一、民法典的重要原則 二、民法典特色 第三部分民法典具體基礎性規定 一、民事主體 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法人是法律上擬制的人,包括一般法人和特別法人 營利法人和公益法人。 非法人組織,不具備法人資格,但可以以自已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本組織財產不夠時,由投資者或者開辦者承擔補足責任。 二、民事權利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和法人的民事權利 法理上將民事權利分為處分權、形成權、 請求權(自助行為)、抗辯權。 三、民事法律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 民事法律行為的無效和效力待定 違法的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判定 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 四、代理 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職務代理 表見代理 法定代表人的權力限制 五、民事責任 民事主體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約定,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 侵權民事責任和違約民事責任 不可抗力免責正當防衛免責緊急避險免責 緊急救助行為免責 好意同乘減輕責任 民事責任優先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六、訴訟時效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的開始、中止、中斷、終止。 法官不得援引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限。 責任編輯: 一米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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