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鮑亮亮)消費者利益受損,電商平臺有權直接使用商家的保證金賠付;商家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平臺對商家報送的信息應進行核驗、登記,建立登記檔案,并定期核驗更新……11月25日,省市場監管局發布《安徽省電商平臺服務合同示范文本》,著力解決我省電商平臺服務合同存在內容不完備、條款不公平、形式不規范等問題,促進電商市場公平合規。

省市場監管局制定的電商平臺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基本內容有十四條,包括服務內容、服務開通、資質資信、服務期限、服務費用、結算支付、消費者權益保證金、甲方的權利義務、乙方的權利義務,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續期,違約責任、保密、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附則等。這是《電子商務法》實施后,全國首份電商平臺服務合同(示范文本),也是安徽省市場監管局成立后,我省首份合同示范文本。

該合同示范文本發布后,將供全省范圍內的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與平臺內經營者簽訂服務合同參照使用。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和自身職責,推薦當事人使用,規范電商平臺經營者和平臺內經營者的合同簽約履約行為,矯正不公平格式條款帶來的網絡交易風險,維護各方當事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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