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推進校外培訓機構全面整改 招收小學生 樓高不超4層
相關標簽: [!--togo.keyword--]
11月28日,合肥市教育局發出關于貫徹落實安徽省教育廳等六部門印發《安徽省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的通知,要求各縣區、開發區教育主管部門全力推動本地區內校外培訓機構全面整改階段任務按時保質完成。
根據《安徽省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校外培訓機構應當配備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從事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招收小學生的校外培訓機構,只能設置在建筑的4層及以下;招收中學生的校外培訓機構,只能設置在建筑的5層及以下。招收寄宿學員的培訓機構,其宿舍生均建筑面積應按照培訓對象年齡分別符合國家和省相關建設標準,同時還應當配備與寄宿學員規模相匹配的閱覽、生活與運動場所。提供餐飲服務的校外培訓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食品安全防范措施。供餐單位必須取得相應的食品經營許可。 責任編輯: 肉餡的小包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