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處置納入誠信體系、不履行分類投放將受處罰、設置投放管理“責任人”……11月22日,合肥市法制辦發布了《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規范了生活垃圾處置的方方面面。12月22日前,市民可就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和建議。

 

  各地應建立生活垃圾源頭減量機制

 

  塑料購物袋、快遞過度包裝、一次性生活用品……生活垃圾無處不在,源頭控制比事后處置更為重要。對此,《征求意見稿》給出相關辦法,要求各地建立生活垃圾源頭減量機制。

 

  按照要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共場所管理單位等公共機構應當節約集約利用資源,推行綠色辦公,優先采購可循環利用、資源化利用的辦公用品,減少一次性辦公用品消耗。

 

  商品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嚴格執行限制產品過度包裝的標準和要求,對列入國家強制回收目錄的產品和包裝物按照規定予以標注并明確回收方式。鼓勵生產者、銷售者采取押金返還、以舊換新等措施對其生產、銷售的產品和包裝物進行回收利用。

 

 

  餐飲、娛樂、賓館等經營服務單位應當采取環保提示、價格優惠等措施,引導消費者減少使用或者不使用一次性消費品。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銷售場所不得無償或者變相無償向消費者提供不符合環保要求的塑料購物袋。鼓勵商品銷售場所提供符合質量標準和環保要求的塑料購物袋替代品。

 

  生活垃圾投放環節設置“責任人”

 

  在處置生活垃圾時,投放環節最容易失控,也最容易帶來污染問題。如何讓生活垃圾以“正確姿勢”投放?對此,《征求意見稿》明確要求,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實行管理責任人制度,履行相應的管理職責。

 

  具體來說,實行物業管理的居住區,物業服務企業為管理責任人;未實行物業管理的居住區,村(居)民委員會為管理責任人;機場、車站、碼頭、文化體育場所、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管理單位為管理責任人;建設工地的施工現場,施工單位為管理責任人。如管理責任交叉或者不明確,則由城管部門協調解決,經協調仍不能確定管理責任人,則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政府為管理責任人。

 

  值得一提的是,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分類規定時,責任人有權要求投放人進行分揀后再行投放。若投放人不按照規定分揀,責任人有權拒絕其投放,并向城管部門報告。

 

  禁止將已分類垃圾混合收集、運輸

 

  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如果在運輸時混合收集,那么垃圾分類的意義便蕩然無存。實際上,混合收集的現象并沒有杜絕。《征求意見稿》再次明確,禁止將已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運輸。

 

  按照規定,可回收物依法由運輸單位或者再生資源回收單位收集、運輸;餐廚垃圾和其他垃圾按照主管部門核定的時間、路線和要求,收集、運輸至規定場所;有害垃圾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環境保護部門的要求,收集、運輸至規定場所。

 

  在生活垃圾運輸中,要采用密閉方式運輸,運輸途中不得泄露、灑落,不得污染路面、水面,生活垃圾裝車后,應當及時清理作業場地,保持周邊環境衛生整潔。同時,運輸車輛要設置分類運輸標志。

 

  違規處置生活垃圾納入誠信體系

 

  亂扔垃圾,將影響個人誠信!《征求意見稿》規定,城管部門應當建立生活垃圾管理信用記錄制度,將違反規定投放、收集、運輸、處置生活垃圾的行為納入誠信體系,并依法予以懲戒。

 

  在生活中,個人或單位不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將由城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單位可處以應交生活垃圾處理費三倍以下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對個人可處以應交生活垃圾處理費三倍以下不超過一千元的罰款。

 

  《征求意見稿》還規定,未按照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以二百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將園林綠化養護過程中產生的枝條、樹葉、枯樹等綠化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投放,拒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責任編輯: 肉餡的小包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