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李明(化名)在合肥市某醫院看病,在候診區等候,當叫到了他的號時,他起身打算去就診區,卻不慎摔倒了,造成骨折還落下了九級傷殘。事后,李明以醫院大廳座椅擺放混亂,就診人員眾多等為由,將醫院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其損失。近日,合肥市中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

  2016年12月的一天下午,李明因身體不適至該醫院就診,并在大廳的座椅上就座候診。等候了一段時間后,他起身經過其右側鄰座者進入大廳的行走區時,李明不慎摔倒受傷。醫院工作人員迅速趕到,將李明扶起坐回候診大廳的座椅上。

  隨即,醫院安排他進行相關救治。經診斷,其右股骨頸骨折,醫院對其進行手術,經鑒定,李明的傷勢構成九級傷殘。

  李明將該醫院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其相應損失共計30萬余元。他表示,由于大廳座椅擺放混亂,就診人員眾多,他在走路時沒有足夠空間,沒有留意被絆倒,“我就診時摔倒與醫院疏于管理、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醫院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如果門診大廳座椅之間有足夠的空間,我就不可能無故摔倒。”

  該案一審駁回了李明的起訴請求,認為醫院沒有過錯。李明不服提起上訴。近日,合肥中院駁回了他的上訴。

  ■說法

  候診椅擺放混亂致絆倒理由不成立

  合肥市中院二審認為,該醫院是公益性醫療機構,就診人數較多,在大廳設置候診椅是為了方便就診者。李明在候診時選擇坐在候診椅的中間位置,當需要出來時,應當根據自身的行為能力狀況(因身體不適可能影響行為能力),衡量通行條件是否充分,若認為通行受阻,應當與坐在外側的人員協商,由其騰讓一定空間,以確保通行安全,這也是在擁擠的公共場所中眾所周知的方便通行方式;若認為身體不適達到不宜移動的程度,可要求醫院的護士或者工作人員予以協助。

  法院認為,從視頻資料反映來看,李明既沒有與坐在外側的人員協商,也沒有要求護士協助,而是選擇徑行通過,后不慎摔倒。李明應當對自身安全負有謹慎注意義務。李明稱其被候診椅絆倒,但未提供證據證明醫院的候診椅存在不合理的安全隱患,而且醫院候診椅為四座聯排,相對固定。

  法院認為,李明主張醫院對其摔倒受傷存在過錯,依據不足。

責任編輯: 肉餡的小包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