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7月23日從省食藥監局獲悉,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疫苗事件曝光后,安徽省食藥監局第一時間對我省承擔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凍干人用狂犬病疫苗配送業務的安徽瑞源公司進行了監督檢查,企業按要求對在庫尚未配送4個批次12000支的凍干人用狂犬病疫苗進行了封存。按照國家藥監局公告,所有涉事批次產品尚未出廠和上市銷售。我省已全面停止配送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凍干人用狂犬病疫苗。

 

  目前,我省共有9家疫苗配送企業,無疫苗生產經營企業。7月17日,省食藥監局對全省省承擔疫苗配送業務的企業進行了集體約談,傳達國家藥監局關于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違法違規生產凍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通告精神,要求疫苗配送企業舉一反三,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內部管理,切實加強疫苗儲存、運輸全冷鏈管理,并開展自查,落實好企業主體責任。

 

  今年上半年,為加強疫苗儲存和運輸管理工作,確保疫苗儲存、運輸環節質量安全,省食藥監局聯合省衛計委在全省范圍內對承擔疫苗儲存配送企業、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及預防接種單位落實《疫苗儲存和運輸管理規范》情況開展專項監督檢查。積極與省衛計委加強溝通,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國務院《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條例》明確規定“疫苗生產企業在銷售疫苗時,應當提供由藥品檢驗機構依法簽發的生物制品每批檢驗合格或者審核批準證明復印件,并加蓋企業印章;藥品經營企業不得經營疫苗等”。國家對每一批上市疫苗都要經過法定檢驗機構檢驗,檢驗合格方可銷售使用,目前,我局未接到國家藥監局其他不合格疫苗情況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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