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個高溫日。昨日,宣城市氣象臺在6:30發布今夏首個高溫紅色預警,隨后,廣德、合肥、霍山等地也紛紛亮出“紅牌”。今年入夏以來,最高氣溫也相繼誕生。23日午后,合肥最高氣溫達到40℃。全省最高氣溫出現在霍山,達到了41.7℃。
 
  以合肥來說,超過40℃的高溫天氣在歷史上也并不多見。根據氣象部門的統計,有氣象記錄以來,合肥最高氣溫是41℃,發生在1959年的8月;隨后,1967年和2003年出現過40.3℃的高溫。而昨日40℃的合肥,將原本排在第三名的1961年和2013年“打敗”,成為合肥歷史上排名第三的最高氣溫。
 
  從后期的預報來看,今夏的高溫紀錄還有可能再被刷新。省氣象臺預計,29日前我省維持晴熱高溫少雨天氣,24-25日仍會出現40℃高溫。午后山區局部地區易出現分散性雷雨大風、短時強降水等對流性天氣,全省最高氣溫普遍為37-39℃,部分地區40℃左右。29日起受冷空氣影響,我省淮河以北部分地區有雷陣雨天氣。單就合肥來說,24日,晴天,29-40℃;25日,晴天,29-40℃;26日,晴天,29-39℃。
 
  延伸閱讀
 
  昨日,合肥高溫首次達到40℃。人社部門提醒,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省人社廳勞動關系處負責人告訴江淮晨報、江淮網記者,高溫津貼決不能代替勞動保護,同時,吁請用人單位要采取切實措施,保護高溫期間勞動者的身心健康,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高溫津貼須足額發放
 
  據悉,高溫津貼是對勞動者額外勞動消耗的一種補償。據介紹,2011年,省人社廳、省衛生廳、省安監局、省總工會就我省企業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發出通知,規定企業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津貼標準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該負責人說:“對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企業必須按規定足額發放高溫津貼。”
 
  同時,人社部門提醒,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而企業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不得因增加高溫季節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高溫津貼不能代替勞動保護
 
  然而,高溫津貼決不能代替勞動保護,這位負責人表示,用人單位履行好對高溫環境下作業勞動者的勞動保護責任,才是維護勞動者高溫勞動權益的根本和關鍵,他提出了“四重保護”。
 
  首先,用人單位應當合理布局生產現場,改進生產工藝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從源頭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溫危害。其次,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等措施,避免或減少高溫作業對勞動者的傷害。第三,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并督促和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應當為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決不能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個人防護用品和防暑降溫飲料。第四,用人單位應當對從事接觸高溫危害作業勞動者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高溫防護、中暑急救等職業衛生知識。
 
  高溫作業中暑享工傷保險待遇
 
  這位負責人還告訴記者,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如果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人社部門也提醒勞動者,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國家勞動保障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工作時間、工資津貼規定,侵害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發放高溫季節津貼產生的爭議,可通過勞動爭議仲裁程序解決。
責任編輯: 一米陽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