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獲刑10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發現倒賣公民個人信息可以牟利,合肥一男子便大肆通過購買、交換等方式,非法獲取小區業主、銀行客戶、車主、股民等各類公民個人信息多達3.77TB,然后向他人出售。4月20日,合肥市廬陽區法院開庭審理了這一案件,男子李某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當庭被判刑。據悉,該案是刑法修正案(九)出臺之后,廬陽區法院審理的首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案。
 
  非法搜集3.77TB公民個人信息
 
  李某曾在合肥某房產中介公司上班。老板交給他幾個小區業主信息,要他“詢問一下是否有房屋買賣”。在前往小區內拜訪業主、張貼廣告的時候,李某認識了小區門口一家蛋糕店的老板。該老板邀請他“幫忙推銷蛋糕”、“賣出去給你二成好處”。隨后,在房產中介上班的同時,李某又通過QQ聊天的方式購買了一些業主信息,再通過手機號加上對方好友,在朋友圈內、QQ群內、直接發送等方式,推銷蛋糕。不料,該蛋糕店很快倒閉了,李某沒有賺到什么錢。不過,李某發現手中掌握的公民個人信息似乎是個發財的好路子,通過這些數據,他“大有文章可做”。
 
  據查,從2015年3月份起,李某便開始多次通過網上購買及用購買的信息與他人交換的方式,非法獲取大量的公民信息,用于向他人銷售牟利。2015年6月,李某將自己非法獲取的大量公民個人信息資料以總價人民幣3000元的價格出售給何某(另案處理)。
 
  2016年8月10日晚,警方在李某住處將其抓獲歸案。經合肥市公安局廬陽分局電子物證檢查,查扣的兩個移動硬盤中檢測出的公民個人信息內容包括:小區業主信息、銀行客戶信息、車主信息、股民信息以及其他各類行業人員信息等,共計3.77TB。
 
  庭審中,李某對檢察機關的指控表示認罪。法院審理認為,李某以購買及交換等方式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及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應依法懲處。鑒于其庭審中自愿認罪,可酌情從寬處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據悉,該案是刑法修正案(九)出臺之后,廬陽區法院審理的首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案。根據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責任編輯: 一米陽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