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供述:

  當天下午決定殺死雇主

  想馬上拿工資回家過年
 
  被告人陳宇萍供認其為了能快速拿到工資,在喂被害人馮某吃了“暈動片”后趁其昏睡時采用掐頸的方式殺害了被害人馮某。
 
  其供述:2015年1月7日凌晨2時許,我醒來到馮某的房間看馮某,發現馮某確實是熟睡了,我就開始動手掐馮某的脖子。我當時用我的右手用力掐住馮某的脖子,左手按住馮某放在胸前的右手。我第三次發力掐馮某的脖子后,他的手就沒有動了。我松開手后,用毛巾擦干凈馮某的面貌,檢查馮某的身體確定他已經死了,然后就通知他的家屬過來。
 
  我是在午飯后才想到要殺害馮某的,因為家屬請我的時候,我有跟家屬約定如果照顧馮某不滿一個月,就算一天兩天也要付給我一個月的工資,所以我想殺死馮某馬上拿工資回家過年。
 
  判決:

  犯罪動機惡劣判處死刑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宇萍為了能快速拿到工資,故意殺害被害人馮某,致其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陳宇萍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經查,本案系被害人親屬報案而產生,被告人陳宇萍在被害人親屬報警后雖未離開現場,但公安人員到場后,被告人陳宇萍并未主動向公安人員交代其犯罪事實,經法醫檢驗,發現被告人陳宇萍有作案嫌疑,公安人員遂將其帶回派出所接受調查。歸案后,被告人陳宇萍并未立即供述其犯罪事實,而是隨著本案證據的收集在審訊后期才對犯罪事實作了供述,庭審時則供稱其沒有故意殺害被害人。故被告人陳宇萍的行為不符合自首的構成要件,依法不予認定其有自首情節。
 
  綜上所述,被告人陳宇萍為了能快速拿到工資,故意殺害被害人,犯罪動機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應從嚴懲處。被告人陳宇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喪葬費和交通費等共計人民幣38329.50元。

責任編輯: 一米陽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