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合肥市政府法制辦獲悉,《合肥市查處車輛非法客運暫行規定》將進行修改,相關草案征求意見稿已經全文發布,公開征求意見。非法招攬乘客行為,交通、公安、城管等部門均可進行查處。“黑頭車”罰款或將由過去的最高十萬元降至“五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

  根據草案征求意見稿,“禁止未取得客運經營許可的人員在機場、車站、醫院、商業網點、旅游集散點以及道路等公共場所,以叫喊、推拉、舉牌、攔截、跟隨等方式招攬乘客。”同時明確,有上述違規行為的將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誰來查?交通、公安、城管或都能查

  現行的《合肥市查處車輛非法客運暫行規定》規定,“交通、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門應當建立執法聯動機制,加強對機場、車站、醫院、商業網點、旅游集散點等重點區域車輛客運的巡查整治。交通、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門在執法過程中,發現涉嫌非法客運行為或者其他違法行為,但不屬于本部門管理范圍的,應當保全或者收集現場證據材料,并將相關證據材料依法移送有權部門處理。”

  草案征求意見稿則修改為“交通、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門應當建立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加強對機場、車站、醫院、商業網點、旅游集散點等重點區域車輛客運的巡查整治,依法查處違法招攬乘客的行為。”這也就意味著,三部門對違規招攬乘客行為或都可以進行查處。

  罰多少? “黑頭車”最高或罰款2萬元

  現行的《合肥市查處車輛非法客運暫行規定》中明確,“未取得出租汽車經營資格證,擅自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二萬元的,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草案征求意見稿修改為“未取得出租汽車經營資格證,擅自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罰款額度有了大幅下降。

  市民可提意見

  即日起至10月14日,市民可通過信函或電子郵件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通信地址:合肥市東流路100號市政務中心1區B座2409市政府法制辦立法處。電子郵件地址:1264127517@qq.com。

責任編輯: 肉餡的小包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