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從市人社局獲悉,由該局結合我市實際起草的《關于推進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工程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正廣泛征求社會各界和群眾意見。根據該《方案》,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建設的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等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均應納入工傷保險參保范圍,由施工總承包單位或項目標段合同承建單位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覆蓋項目使用的所有人員,包括專業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使用的從業人員。

  工傷保險將成施工必備

  《方案》指出,各類工程建設行業主管部門和監管部門要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和國家、省相關要求,將建設工程項目參加工傷保險作為保證工程安全施工的具體措施,督促本部門監管的建設工程項目參加工傷保險。

  建設工程項目在辦理施工許可證、質量監督手續、開工和竣工備案手續時,應提供建設工程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參保證明。對不能提供工傷保險參保證明的建設工程項目,各行業主管部門和監管部門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或不予辦理質量監督(開工備案)手續,確保建設企業和項目應保盡保。對于本《方案》下發前已開工的在建項目,行業主管部門和監管部門要督促施工總承包單位或項目標段合同承建單位到項目所在地的稅務部門補辦工傷保險參保手續,并將參保繳費證明報項目主管部門核驗。

  簡化工傷認定程序

  《方案》明確,建設工地發生工傷事故,施工總承包單位或項目標段合同承建單位應在事故發生3個工作日內,向工程主管部門或監管部門報告。經工程項目主管部門或監管部門審查確認并簽字蓋章后,向項目參保地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材料。因工傷認定管轄權發生爭議的,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定管轄。

  對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參保期內發生的工傷,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工傷保險相關待遇的支付。工傷人員所在單位應當配合經辦機構,提供所需的相關資料。建設工程項目從業人員計發工傷待遇時,難以確定本人工資數額的,可按照其工傷事故發生時安徽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項目交(完)工時,尚未完成工傷認定或勞動能力鑒定的,建筑施工單位要保證工傷人員醫療救治和停工留薪期間的法定待遇。在完成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后,工傷人員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待遇。

  另外,《方案》對參保費率及參保期限也進行了規定,施工總承包單位或項目標段合同承建單位,按照工程總造價(或工程合同總價)的1.2‰,一次性繳納本項目或標段的工傷保險費。參保期限為自開工之日起至工程項目交(完)工之日止。

責任編輯: 肉餡的小包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