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經常能看到這樣的新聞,不過以后這種行為,在安徽就要遭受嚴厲處罰了。安徽省近日出臺,《安徽省基本醫療保險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騙取醫療保險待遇的將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辦法》將從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對用人單位、參保人員、協議醫療機構、協議藥店騙取醫療保險基金的,由醫保行政部門責令退回,并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對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騙取或者協助他人套取、騙取醫療保險基金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劃重點,用人單位,不得截留或挪用你繳納的“保險費”。參保個人,不能通過造假手段參加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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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單位在參保繳費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不按規定辦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繳費或者變更手續;

  (二)財務會計報表不真實,瞞報、少報職工工資總額或者參保人員信息;

  (三)出具虛假勞動人事關系證明;

  (四)截留或者挪用參保人員繳納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

  (五)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用人單位違反此條規定的,由醫保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騙取醫療保險待遇的,由醫保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并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參保人員不得以偽造戶籍、學籍、勞動人事關系或者冒用他人資料等方式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參保人員違反此條規定的,由醫保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騙取醫療保險待遇的,由醫保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并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藥店里賣藥品以外的物品,卻用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這種行為也將重罰。

 

  辦法規定,協議藥店及其人員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保險藥品銷售服務,不得違反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串換藥品(醫用材料、器械)或者將藥品(醫用材料、器械)以外的其他物品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不得有騙取、協同騙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行為。

 

  協議藥店違反此條規定的,由醫保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協議約定暫停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的醫療保險結算關系,直至解除服務協議;騙取醫療保險基金支出的,由醫保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并對協議藥店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由醫保行政部門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辦法也對協議醫療機構及其人員的多種行為進行了約束和規范。例如違反疾病診療常規、技術操作規程等,為參保人員提供過度或者無關的檢查、治療,造成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損失;采取虛假住院或者虛假治療等手段騙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等行為。

 

  協議醫療機構違反此條規定的,由醫保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協議約定暫停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的醫療保險結算關系,直至解除服務協議;騙取醫療保險基金支出的,由醫保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并對協議醫療機構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由醫保行政部門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另外,針對“重復參保”問題,《辦法》明確,已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在保期間,不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居住地與戶籍地不一致的城鄉居民可以選擇一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并不得在另一地同期參保。
 

責任編輯: 一米陽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