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民政局、財政局聯合出臺了《合肥市農村五保供養及運行維護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要求全市以保障五保供養對象基本生活權益為目標,建立完善農村五保供養制度,進一步提高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管理運營水平。
 
  《實施辦法》明確,2017年農村五保基本生活標準按照不低于上年度當地城鄉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的60%確定。對不能自理的五保對象,根據其不能自理程度、救助供養形式等因素分類分檔確定具體的照料護理標準。照料護理標準不得低于基本生活標準的10%。
 
  五保對象申請要嚴格審批程序,首先是個人申請,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其次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群眾評議、信息核查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狀況、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核實,于20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最后是縣級民政部門審批,全面審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的調查材料和審核意見,并隨機抽查核實,于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時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況,發現符合五保供養條件的人員,應當主動為其依法辦理供養,確保符合條件的對象應保盡保。供養對象每年都要進行抽樣審核、審批。
 
  據統計,2017年1-4月,全市共新增五保供養對象384人,核銷839人。截至2017年4月,全市農村五保供養對象38141人,累計發放五保供養資金9174.41萬元。
責任編輯: 一米陽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