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患糾紛處理不當,不僅讓醫患雙方寒心,甚至會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記者了解到,今年10月1日,《安徽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辦法》將正式實施,處理醫患糾紛也將有法可依。
 
  醫療機構是處理醫患糾紛的責任主體,按照要求,醫療機構應當建立醫療質量監控和評價制度、醫療安全責任制度、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明確醫療機構負責人、科室負責人、醫務人員的醫療安全責任和醫療糾紛預防、處置職責。不僅如此,醫療機構還需制定防范和處置醫療糾紛的預案,定期分析醫療糾紛成因,預防醫療糾紛發生;規范醫療糾紛處置程序,從而做到妥善處置醫療糾紛。
 
  在醫患糾紛處理中,患者及其近親屬千萬不要有過激行為。在《辦法》中,明確規定了禁止的行為和相應責任。其中,患者及家屬不得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管制器具進入醫療機構;盜竊、搶奪、故意損毀病歷資料;侮辱、威脅、恐嚇、毆打醫務人員,或者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等。若違反這些規定,情節嚴重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處理醫患糾紛時,醫療機構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首先告知患方有關醫療糾紛處理的途徑、程序。患方要求協商時,告知其推舉不超過5名代表參加協商。隨后,組織本醫療機構專家對產生糾紛的醫療行為進行會診、討論,并將會診、討論的意見告知患方。在醫患雙方共同在場的情況下,對現場實物和相關病歷資料進行封存或者啟封。同時,醫療機構需配合衛生計生等相關部門調查取證。
 
  物質賠償,一直是醫患糾紛的焦點話題。《辦法》規定,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規定“賠償限額”,醫患雙方可以在賠償限額內自行協商解決醫療糾紛,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制作和解協議書。假如,患方提出的賠償數額超過賠償限額,醫患雙方可以向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醫調委申請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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