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付了售樓部卻擅自抬高房價 安徽多部門發布維權、打假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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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付了,購房合同簽了,售樓部卻單方面抬高房價;老人們一起來到工商部門投訴,稱自己被“健康講座”忽悠,花了不少“養老本”……2017年3月13日,安徽省工商局聯合安徽省旅游局、安徽省高院等部門聯合權威發布2016年年度維權、打假案例。我們從中選取一些較為典型案例,希望大家可以引以為鑒。
案例一:加油站銷售不合格成品油
2016年4月8日,銅陵市樅陽縣市場監管局接到消費者投訴,稱在樅陽縣橫埠亞孚石化加油站加油后汽車出現嚴重問題。該局隨后委托國家石油化工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安慶)對當事人庫存的成品油進行抽樣檢驗,經檢驗為不合格產品,遂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于2016年4月6日購進97號車用乙醇汽油(E10)(Ⅳ)6491升、93號車用乙醇汽油(E10)(Ⅳ)1232升,于2016年4月7日購進0號車用柴油(Ⅳ)2347升。經委托,國家石油化工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安慶)對當事人庫存的97號車用乙醇汽油(E10)(Ⅳ)、93號車用乙醇汽油(E10)(Ⅳ)、0號車用柴油(Ⅳ)等成品油進行了抽檢,經檢驗為不合格產品。截至案發,當事人銷售不合格成品油貨值共計52618.25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構成了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行為。依據《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規定,樅陽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未出售的不合格成品油,并罰款10.6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獸藥銷售第一”,網站虛假宣傳被罰20萬
2016年3月9日,阜南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阜南諾偉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進行檢查,在其辦公室用其電腦登錄天貓“諾維康旗艦店”,發現當事人網店的網頁含有“催情散三天發情高產多子”、“2015年諾偉康是寵物用品大類目下獸藥行業銷售額第一”等宣傳內容。
經查,上述網頁宣傳內容系當事人自己策劃設計,對以上宣傳內容,當事人不能提供有關證明,與事實不符,構成虛假宣傳。其行為涉嫌違反了《廣告法》有關規定,決定對其發布虛假廣告行為給予處罰。鑒于其在案件調查期間能夠積極配合調查,在立案前主動刪除虛假宣傳內容,積極賠償消費者,違法經營時間較短。依據相關法律規定,阜南縣市場監管局對該公司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步行街當眾銷售假冒“耐克”
2016年12月22日,合肥市工商局經濟檢查執法局根據耐克體育(中國)有限公司舉報,依法對位于淮河路步行街劉某的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當場查獲假冒“NIKE”鞋90雙,“NIKE”服裝57件。
經查,劉某于2016年12月19日以50元/雙的價格購進假冒“NIKE”鞋100雙,以60元/件的價格購進假冒“NIKE”服裝60件。劉某無法證明涉案商品是其通過合法渠道取得的,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劉某的行為構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
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規定,合肥市工商局對劉某作出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的“NIKE”鞋90雙、“NIKE”服裝57件,并罰款1.6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定金付了,售樓部卻擅自抬高房價
2016年10月25日,宿州市埇橋區市場監管局12315中心接到市民陳先生投訴,反映其10月2日在宿州某置業有限公司售樓部訂購房屋(別墅)一套,建筑面積192.82平米,原價10430元/平米,總價款為2011112元。雙方商定,優惠9.3折后為9700元/平米,總價款為1870354元,并簽訂購房協議書,陳先生當場支付定金10萬元。
10月22日,陳先生到售樓部辦理購房手續時,發現該公司竟然擅自將原協議中優惠部分由原訂9.3折改為9.5折。售樓部稱如不同意簽約,定金不退,且公司決定10月30日恢復原價。雙方發生糾紛,協商無果。
接訴后,中心工作人員經過調查了解,陳先生反映情況屬實,因近期房價直線上漲,該公司認為當時協商的折扣過低,想要提高價格。根據《合同法》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該公司的行為屬違規操作。經調解,該公司同意履行協議書約定的內容,按9.3折扣價售房,并向投訴人賠禮道歉。
案例五:公司網購8000條個人信息被罰5萬
2016年6月1日,根據投訴舉報,六安市工商質監局經濟檢查執法局執法人員對“安徽瑞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涉嫌非法獲得個人信息用于經營活動。
經調查,該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在先期經營中,以網上推廣銷售涉及金融業、證券業的教育培訓教材和課件為主。
因經營收入較低,后期,當事人準備涉足原油和白銀期貨交易,為了獲取客戶資源,2016年3月23日,當事人通過互聯網聯系購買個人客戶信息1次,向個人信息出賣人支付款項150元,非法獲得個人信息8000條用于經營活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六安市工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50000元。
案例六:“健康講座”忽悠老年人購物
2016年8月20日,安慶市工商局12315中心接到一起由“健康講座”引發的群體投訴。8月12日至19日,安慶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的一家酒店內以健康講座為名,通過贈發小禮品吸引人員,有200余人參加了講座,絕大部分是老年人。講座前期曾以今天交款購物明天退款的方式進行商品銷售。8月19日,有53位老人購買了主辦方推薦的商品,包括羊毛被、空氣凈化器、破壁養生機、水質處理器四件套,主辦方開出的收款收據顯示價格合計為2900元。這一次,主辦方并未如之前一樣于次日退款,而是在當天中午收款后結束講座離開。
接訴后,執法人員立即對健康講座的主辦方,安慶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的相關證照進行核實,并對用于現場銷售的商品依法抽樣送檢。因老人們認為主辦方的促銷活動涉嫌詐騙,公安部門同步展開調查,經調查后認為不構成詐騙行為。
執法人員組織多名老年人和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進行了長達6個小時的調解,通過宣傳《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法律規定,使主辦方認識到相關促銷行為存在不當之處,也使老年人明白“天底下沒有免費的午餐”。經調解,該公司全權負責老人所購商品的售后服務,并補償每位參與購物的老人1000元,共計5.3萬元。
案例七:水上樂園游玩摔傷,消保委調解獲賠3萬
近日,宣州區消保委成功調解了一起水上樂園游玩摔傷投訴,商家和保險公司最終共同賠償消費者吳先生3.2萬元。
吳先生說,前段時間他們一家到宣城一家水上樂園游玩,誰知玩耍時身體突然失控,自己從滑道上摔了下來,然后自己就感覺右手疼痛難忍。后經宣城人民醫院檢查,吳先生右手骨折,需要休養三個月。事情發生后,吳先生與水上樂園方面進行了交涉。但水上樂園工作人員不管不顧的態度讓吳先生感覺非常氣憤,于是投訴至宣州區消保委。
宣州區消保委工作人員經調查,認為水上樂園經營者應當預測到消費者玩耍時存在的安全隱患,在其設施中并無明顯警示標示,因此應承擔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鑒于水上樂園購買了商業保險,經過區消保委工作人員的多次耐心宣傳,三方達成一致協議,商家和保險公司共同賠償消費者吳先生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和精神損失費等共計3.2萬元。
據悉,目前該水上樂園已對場內游樂設施進行了全面檢查,對一些容易出意外的地方做了防護措施。
責任編輯: 一米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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