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鎮職工大病保險明年起調整
相關標簽: [!--togo.keyword--]
從2019年1月1日起,合肥市城鎮職工大病保險待遇將予以調整。10月14日,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從合肥市醫改(醫保)辦獲悉,該市城鎮職工大病保險起付標準將從2萬元降低為1.5萬元,超過起付標準的報銷比例將由50%~80%提高到60%~85%。 據悉,此次調整將進一步完善合肥市醫療保險體系,提高城鎮職工大病保險保障水平。具體來說,合肥市城鎮職工大病保險保障范圍擴大,把參保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特殊病門診費用納入大病保險保障范圍;降低起付標準。城鎮職工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由原先的2萬元降低為1.5萬元,其中,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父母大病保險起付標準降低為0.5萬元。 合肥市醫改(醫保)辦介紹,城鎮職工大病保險分段也進行了調整,并且提高了大病保險支付比例。原先超過大病保險2萬元起付標準的符合“三個目錄”規定的醫療費用分為四段進行報銷,0~2萬元(含)報銷50%,2萬元~10萬元(含)報銷60%,10萬元~20萬元(含)報銷70%,20萬元以上報銷80%。從2019年1月1日后,超過城鎮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的《藥品目錄》外合規藥品費用報銷仍分為四段,但金額有所變化,個人自付費用分段及報銷比例調整為5萬元(含)以下報銷60%,5萬元至10萬元(含)報銷70%,10萬元至20萬元(含)報銷75%,20萬元以上報銷85%;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父母分段支付比例分別為65%、75%、80%、90%。 根據大病保險待遇調整需要,合肥市城鎮職工大病保險籌資標準由每人每年40元相應提高為每人每年55元,所需資金從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劃轉。 個人自付費用分段及報銷比例調整 調整前 0~2萬元(含)報銷50% 2萬元~10萬元(含) 報銷60% 10萬元~20萬元(含) 報銷70% 20萬元以上報銷80% 調整后 5萬元(含)以下報銷60% 5萬元~10萬元(含) 報銷70% 10萬元~20萬元(含) 報銷75% 20萬元以上報銷85% 大病保險變化 ●保障范圍擴大 特殊病門診費用納入保障范圍 ●起付標準降低 從2萬元降低為1.5萬元 ●報銷比例提高 由50%~80%提高到 60%~85% 責任編輯: 肉餡的小包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