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地下管線出臺管理條例 守護城市“生命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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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建設地下管線信息系統,繪制出一張詳細的“全景圖”;城市新區、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域應當按照地下管線綜合規劃建設地下綜合管廊;新建、擴建的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內,大修的道路交付使用后三年內,不得挖掘敷設地下管線......8月29日,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對《合肥市城市地下管線管理條例》(草案)進行了一審。
據了解,合肥市目前已完成城市規劃區近493平方公里內總長度超30265公里的地下管線普查,涉及道路近千條,這些管線長度能繞地球大半圈。該《條例》的出臺,是我省首部規范地下管線的地方性法規,涵蓋規劃建設、運行維護、信息管理、法律責任,按照“全過程管理、全方位管控”的思路,突出合肥特色,將我市地下管線管理納入法治軌道。
施工損壞地下管線將承擔法律責任
由于城區地下管線本身錯綜復雜,再加上歷史遺留的產權不明等原因,近幾年因施工導致線纜破壞的情況時有發生,停電停氣給市民生活帶來了一些影響。針對此類情況,《條例》提出軌道建設、人防工程、地質勘探等涉及地下空間利用的施工活動,可能影響到既有地下管線,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紅線內及影響區域的既有地下管線現狀資料,并與既有地下管線產權(管理)單位簽訂保護協議、落實地下管線保護措施。
發現未查明地下管線的,應當立即停止施工,采取相應保護措施,并書面報告建設單位進行處理;施工中損壞既有地下管線的,應當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應急保護措施,及時通知產權(管理)單位,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地下綜合管廊將達到487公里
地下管線不僅僅指地下的供水、燃氣、電力、通信等管線,還包括近年來時興的地下綜合管廊。目前,合肥的地下綜合管廊已形成廊體46公里,今年還將計劃建設地下管廊32.9公里,涉及南淝河路、和平路、新安江路等區域,遠期全市地下綜合管廊總建設里程更是有望達到487公里。
《條例》提出,城市新區、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域應當按照地下管線綜合規劃建設地下綜合管廊。舊城區可以結合道路改造、地下空間開發等,統籌規劃建設地下綜合管廊。
地下綜合管廊實行有償使用制度,入廊地下管線產權(管理)單位應當向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運營單位交納入廊費和日常維護費。在運營維護上,要建立安全監測和預警機制,重點監測監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質以及其他可能產生危險的情形。
影響地下管線安全將依法追責
今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影響地下管線安全運行的行為,比如擅自壓占地下管線進行建設;損壞、占用、挪移地下管線及其附屬設施;擅自移動、覆蓋、涂改、拆除、損壞地下管線安全警示標志;傾倒污水、施工濁水,排放腐蝕性液體、氣體;堆放易燃、易爆、有腐蝕性的物質等。
新規還首次對相關的法律責任進行了明確,其中未按照規定查明相關區域既有地下管線現狀信息擅自組織設計和施工的,或者未與既有地下管線產權(管理)單位簽訂保護協議的,由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提交不真實、不完整或者不準確的地下管線測量成果資料,可處以一萬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的罰款;廢棄地下管線的,產權(管理)單位應當及時予以拆除或者封填管道,消除安全隱患,否則,將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責任編輯: 肉餡的小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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