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合肥市物價局正式印發《合肥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新版《辦法》明確,進入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停車設施15分鐘以內,就診患者車輛在公立醫院停放2小時以內(每日不超過2次),在黨政機關、公辦學校、政務服務窗口單位配套停車設施內停放1小時以內等幾種情況都免收停車費。
《辦法》頒布后,合肥市物價局將抓緊調整完善各類停車設施尤其是部分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停車設施的收費政策,使之符合《辦法》的規定,因此具體停車收費政策落地實施還需要一定時間。
合肥市將構建全市統一的停車信息化管理平臺
有很多人分辨不清停車場或者停車位到底應該按照什么標準收費。根據《辦法》,合肥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區別不同情況,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市場調節價兩種定價管理形式。一般實施政府指導價的都是具有自然壟斷經營和公共公益性特征的停車設施,如經批準占用公共道路劃設的路內停車位等。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范圍包括除上述政府指導價范圍之外的其他停車設施,其中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建設的停車設施服務收費標準由雙方協議確定。如果是住宅小區內物業管理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按照國家、省和市物業服務收費政策執行。
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可以按小型車、中型車和大型車等不同車型分類確定收費方式和收費標準。小型車指核定載客人數小于等于9人的客車或總質量小于4500kg的貨車;中型車指核定載客人數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客車或總質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的貨車;大型車指核定載客人數大于等于20人的客車或總質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貨車。
合肥市還有意推廣應用智能化機動車停放服務管理,按照智慧城市理念構建全市統一的停車信息化管理平臺。
黨政機關、公辦學校等單位停放1小時以內免費
這些情況,將免收機動車停放服務費:執行任務的軍、警車輛和消防車、救護車、救災搶險車、市政設施維護維修車輛、行政執法和環衛作業車輛在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停車設施內停放的;進入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停車設施15分鐘以內;就診患者(包括門診、住院和體檢等)車輛憑醫院出具的有效憑證每天2小時以內(每日不超過2次);在黨政機關、公辦學校、政務服務窗口單位配套停車設施內停放1小時以內;持有《殘疾人證》的殘疾人駕駛殘疾人專用車在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停車設施內;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免收車輛停放服務費的情形。
合肥市物價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考慮到合肥市對新能源汽車停放免費優惠政策具有階段性的規定,為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因此對新能源汽車在政府投資建設的停車設施內停放免費優惠政策按市政府相關文件執行。同時鼓勵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的停車設施設置一定的免費停車時間,對新能源汽車充電時減免停車服務收費。
查封查扣車輛不得向車主收取保管費
此次《辦法》中還新增了對查封、扣押的車輛,按規定應當由行政機關妥善保管并承擔所發生的保管費用,不得向車主收費的內容。也簡化了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辦理程序,取消了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機動車停車場收費備案程序。同時減少了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機動車停車場收費申辦材料,由七項減少為一項。
收費單位應當在停車設施入口及收費地點醒目位置設置明碼標價牌,標明定價形式、車輛類型、分類收費標準、計費辦法、免費停放時間和12358價格投訴舉報電話等。實行政府指導價的,還應同時標明收費依據,接受社會監督。
停車設施經營者收取機動車停放服務費應提供合法有效的收費票據,不提供收費票據的,機動車停放者有權拒絕繳納。停車設施經營者應當維護設施內車輛停放和行駛秩序,杜絕安全隱患,因停車設施責任造成停放車輛損毀或者丟失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責任編輯: 肉餡的小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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