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已發出反家暴保護令20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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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記者從安徽省高院召開的發布會獲悉,目前,全省法院加強與公安、婦聯、民政等部門的聯動,健全婦女兒童權益保護網絡,共發出反家暴人身安全保護裁定206份。 2016年3月1日起實施的《反家庭暴力法》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危險,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應當受理。 我省的“人身安全保護令”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有效地遏制了家庭暴力。我省法院發出的200多份人身保護裁定,絕大多數是女性當事人在離婚訴訟中提出。她們曾經經歷過不同程度的家暴,害怕向法院起訴離婚后,會激怒另一方從而可能遭遇變本加厲的家暴,因此在起訴離婚時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 法院經審查,對符合申請條件的會及時制作人身保護裁定,送達雙方當事人以及當地派出所或基層組織。人身保護裁定會要求施暴者停止一切暴力行為并說明繼續施暴將應當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對施暴者起到了一定的法律震懾作用。 另外,申請人中受到的家暴類型也多種多樣,大多數受到的是肢體暴力,也有威脅、辱罵等言語暴力,甚至還有性暴力等個別情形。 人身保護令的申請人中農村居民較多,城市居民相對較少。 據了解,申請人身保護令的人群中,除了離婚訴訟之外,還有一些因贍養或其他家庭矛盾導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的情況。 另外,申請人中除了女性當事人之外,也有少數系男性當事人受到女方的家庭暴力申請保護令的。 此前,阜陽市界首縣法院就曾發出了2份因男性當事人申請的人身保護裁定。 男子姜某與妻子二人生有兩女,夫妻二人因孩子及經濟問題產生矛盾,經常發生爭執,后發展到打罵,年邁體弱的姜某遭受家暴。姜某一紙訴狀把妻子告上法庭,妻子認為夫妻感情尚存,不同意離婚,法院作出了不準離婚的判決。在后來的日子里,二人矛盾并沒有緩和,又多次發生打架,致使姜某身體多處受傷,并住院治療。姜某不堪忍受妻子的家暴,向界首縣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該院立即對相關證據進行了查證,認定家暴事實存在,及時發出了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有效地保護了姜某的安全。 總體來說,我省人身保護令起到了對施暴者的警告和震懾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申請者的人身安全。 責任編輯: 肉餡的小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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