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物業專項維修金繳納標準調整 未來或按面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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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昨日,記者從合肥市房產局獲悉,合肥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新的繳交標準方案已經上報政府,按相關程序正在審批中,一旦通過,該局將第一時間通過媒體等方式向社會發布、實施。
昨日,記者從合肥市房產局獲悉,合肥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新的繳交標準方案已經上報政府,按相關程序正在審批中,一旦通過,該局將第一時間通過媒體等方式向社會發布、實施。據知情人士介紹,合肥市已修改為首次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由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按一定數額交存。
近日,就有市民在市長熱線平臺反饋,合肥市關于新建住房的維修基金是按照購房款的2%進行征收,這一標準不僅比周邊地市蕪湖市的1.5%高,而且也未參考江浙地區如南京按照每平方米固定價格收取維修基金,此前已經有不少市民反映,截至目前一直未得到解決,部分小區甚至出現了相同的房子維修基金差距一倍的笑話。
記者了解到,按面積繳納房屋維修基金在國內其他城市早已有之。如南京規定繳納房屋維修基金時,非電梯住宅每平方米繳納75元,電梯住宅每平方米繳納120元。相比之下,現行的《合肥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暫行規定》中,首次維修資金由購房人按照未配電梯的物業按購房款總額的1%交存;配電梯的物業按購房款總額的2%交存。
以合肥某樓盤為例,最近一次備案均價為18822.37元每平方米,而2013年該盤第一次開盤時備案均價為8998.76元每平方米,按照每套房子100平方米維修資金按照2%比例繳納計算,光維修資金一項,3.76萬元和1.8萬元就差1.96萬元。雖然仍舊按照老辦法執行,但是按面積收取的可能性越來越明朗。
合肥市房產局明確回復,已經確定了適合合肥實際情況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繳交標準方案,上報合肥市政府,按照相關程序正在審批中,屆時,將通過媒體等方式向社會發布、實施。而其中繳納的標準就是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按一定數額交存。
責任編輯: 一米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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