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統戰工作部門是如何設置的?

  中央和縣級以上地方黨委設置統戰部。統一戰線工作任務重的鄉(鎮、街)黨組織應當明確專人負責統一戰線工作。統一戰線工作任務重的中央和省市兩級黨委派出機構,統一戰線工作任務重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黨委,應當設置統一戰線工作機構;統一戰線工作任務重的大型國有企業黨委應當明確機構和人員負責統一戰線工作。有關人民團體應當明確相關機構負責統一戰線工作。

  2.統戰部的“二十四字”主要職責是什么?

  統戰部是黨委主管統一戰線工作的職能部門,承擔了解情況、掌握政策、協調關系、安排人事、增進共識、加強團結等職責。

  3.統戰部在安排人事方面主要做哪些工作?

  五方面的工作:一是負責黨外代表人士在人大、政協安排的有關工作;二是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安排黨外代表人士擔任政府和司法機關等領導職務的工作;三是做好黨外代表人士和后備干部隊伍建設工作;四是協助民主黨派做好干部管理工作;五是反映和解決黨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實際困難。

  4.統戰部與其他部門應建立什么樣的協作機制?

  應建好三個聯席會議制度:一是組織部門與統戰部門的黨外干部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二是宣傳部門與統戰部門的統戰宣傳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三是由統戰部牽頭、黨政有關部門參加、社會有關團體參與的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統戰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5.統戰部門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選提名推薦工作中應做哪些工作?

  統戰部門會商有關部門,負責黨外人大代表、黨外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候選人的推薦提名工作。各級政協委員人選推薦工作,黨外的由統戰部門提名,其中的民主黨派成員、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應當在提名前與民主黨派、工商聯協商,繼續提名的各界別政協委員應當聽取政協黨組意見,建議名單由統戰部門匯總并征求有關方面意見后,由組織部門報同級黨委審定,然后按《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規定的程序辦理。

  6.鎮街統一戰線工作的重點包括哪些方面?

  鎮街統一戰線工作以民族、宗教、黨外代表人士、新的社會階層人士、非公經濟人士等工作為重點。

責任編輯: 品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