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在給人們帶來歡樂的同時,也出現傷人、擾民等社會問題。如何在飼養寵物與維系鄰里和諧之間找到平衡?記者展開調查—— 養寵物,如何更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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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節奏快 寵物成密友 ● “我和老伴退休以后沒事,跟在‘樂樂’后面轉,它成了個‘老來伴’。 ” ——黃山市民楊大爺 ● “生活節奏快、工作壓力大,飼養寵物能緩解人們的緊張感,釋放工作和生活的壓力。 ” ——黃山學院藝術學院教師蔡力
6月18日傍晚,黃山市屯溪區栢景雅居小區內,幾條寵物狗在小區廣場上嬉戲,狗主人們一邊看著愛犬撒歡,一邊在一旁聊天。 67歲的楊大爺養狗有5年多,金毛“樂樂”為他的退休生活添了幾分樂趣。 “兒子在北京工作,我和老伴退休以后沒事,跟在‘樂樂’后面轉,它成了個‘老來伴’。 ”他說。
據該小區所在的昱西街道黎陽街社區副主任詹春暉估算,社區約有200多戶居民養狗,占總住戶約六分之一。 隨著生活水平提高,現在越來越多的人飼養寵物。
合肥市民小晗,端午小長假沒有出遠門,就守著愛犬“?怂”宅在家里。平時下了班,她和“福克斯”形影不離。小晗看書、追劇,“福克斯”就在一旁乖乖趴著;傍晚遛狗,成了小晗為數不多的鍛煉方式;有心事不方便對別人坦露,她就向“?怂”傾訴。“‘?怂’很通人性,有些事情跟它說一說,心里就好受一些。”小晗說,愛犬是她的知心朋友。
像小晗這樣的年輕人為數不少。工作繁忙,回家后關上房門,鄰里間也很少走動,寵物就成為了陪伴的密友。
“生活節奏快、工作壓力大,飼養寵物能緩解人們的緊張感,釋放工作和生活壓力。 ”黃山學院藝術學院教師蔡力認為,寵物還可以成為年輕人之間的 “黏合劑”,大家通過交流飼養心得、一起遛狗、幫忙代管等,有助于增進友情。
主人不稱職 寵物變隱患 ● “有的人遛狗不拴繩,還有養大型犬的,這些都是傷人隱患。 ” ——馬鞍山市民蘇先生 ● “狗主人需自覺管束好愛犬,對寵物、對自身、對他人負起應盡責任。 ” ——安醫大基礎醫學院生理學教研室教師張樂莎
“太吵了,一只狗叫,其他跟著叫,大半夜也不得安寧!”家住黃山市屯溪區長干西路一小區的居民汪先生,這幾天睡眠質量都很差,鄰居家養的土狗每到晚上就狂吠,令他不堪其擾。這條狗吃喝拉撒都在陽臺上,主人疏于管理,陽臺氣味刺鼻,汪先生臥室的窗戶根本就不能開。走在小區里,還要提防踩到狗糞。“我就沒見過有狗主人主動清理糞便的,他們遛狗就是放任自流。 ”他無奈地告訴記者。
在一些地方,飼養的寵物狗不光擾民,還帶來安全隱患。 6月20日上午,記者在合肥市九獅橋社區某小區看到,多只寵物狗在小區道路和綠化帶上肆意穿行,主人沒有給它們拴上牽引繩。幾條狗碰面相互廝打。在小區保安彭師傅的印象里,狗主人不拴繩造成的糾紛幾乎每天都有;貞浧鹎皫滋斓囊患拢韼煾等詰崙嵅黄剑“一個小伙子被狗咬了,鮮血直流。狗主人見狀,居然一副無所謂的樣子。 ”
“有的人遛狗不拴繩,還有養大型犬的,這些都是傷人隱患。 ”馬鞍山市民蘇先生說,一到暑假,他就告誡上幼兒園的兒子,隨家人外出時一定不能亂跑,以免被狗襲擊。記者從馬鞍山市疾病防控中心了解到,僅端午節當天,該中心就收治被狗咬傷的患者59人。今年,該市已有5000多人被狗咬傷。
九獅橋社區黨委書記王燕表示,轄區居民、物業公司經常反映養狗帶來的問題和糾紛,但社區沒有執法權,只能對矛盾雙方進行宣傳、勸導,有的狗主人還會斥責他們“多管閑事”。
主人不自覺、社區沒法管,讓“狗患”成麻煩。據省衛計委通報,去年我省因狂犬病致死26人。安醫大基礎醫學院生理學教研室教師張樂莎表示,雖然狂犬病是疫苗可預防的病毒性疾病,但目前還沒有有效的治療手段,人患狂犬病后的病死率接近100%。張樂莎建議,狗主人需自覺管束好愛犬,對寵物、對自身、對他人負起應盡責任。
制度需完善 監管待跟進 ● “通過立法統一制定處罰標準及尺度,對犬類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作更加明確的規定,使執法部門有法可依,加大對違規養犬等行為的威懾力。” ——安徽承義律師事務所律師汪其春 ● “目前一些管理、規范養犬的規定已難以適應現在的城市發展格局,需要修訂和細化。 ” ——合肥市公安局治安支隊二大隊大隊長羅松濤
6月21日中午,家住合肥琥珀山莊的李女士帶著家養的泰迪犬“大寶”出門。李女士可謂“全副武裝”:給愛犬套著牽引繩,隨身還帶著塑料袋以便及時清理糞便。她從未因養狗與鄰里產生糾紛,遛狗時會錯開大家出門活動的高峰期。“那么多狗傷人事件,主人失職是主要原因。”李女士認為。
除了提高自覺意識,制度保障也要跟上。安徽承義律師事務所律師汪其春表示,1988年,我省曾頒布《安徽省犬類管理辦法》,對犬類飼養、準養證辦理以及管理部門權責等都有規定,但該《辦法》多年來一直未修訂,許多條款已不符合現狀。比如,《辦法》規定公安、農牧、衛生等部門在養犬管理上都負有責任,但各部門監管責任界限不夠清晰,難以形成合力。 《辦法》還規定,養狗需持有準養證,但由于缺少強制性,又加上辦理流程較為繁瑣,許多養狗者不愿辦理。為此,省內多地分別制定了一些規范犬類飼養管理的規定,但在要求、處罰標準、尺度等方面尚不統一。
“處理因犬類造成的糾紛,最主要的法律依據是侵權責任法,寵物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時,寵物的飼養人或管理人應承擔法律責任,但現實生活中這類惡性事件占比較小,更多的犬類傷人糾紛還是以雙方協商賠償的方式來處理。這兩種處理方式都是事后的權利救濟,不能起到社會風險防范的效果。 ”汪律師建議,通過立法統一制定處罰標準及尺度,對犬類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作更加明確的規定,使執法部門有法可依,加大對違規養犬等行為的威懾力。
“《合肥市限制養犬條例》最近一次修改是在2005年,一些規定已難以適應現在的城市發展格局,需要修訂和細化。 ”合肥市公安局治安支隊二大隊大隊長羅松濤表示,養犬引發的糾紛消耗了大量寶貴的警力,讓基層派出所人少事多的矛盾更加突出。同時,捕捉、捕殺犬只是一項技術要求較高的工作,公安機關沒有建立專業捕捉隊伍。合肥市尚未建成犬類收容場所,在捕捉犬只后,又面臨著如何妥善處置的難題。
目前,合肥市人大常委會已將《合肥市限制養犬條例》的修改納入立法計劃。該市公安部門將加強同城管、畜牧、衛生、工商等部門的合作,形成政府牽頭、多部門齊抓共管的局面,并提請相關部門建立專門犬類收容場所,便于對收容犬只進行管理。 信息來源:安徽日報 責任編輯: 品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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