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房倒塌砸壞車 法院判鎮政府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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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車停在路邊,結果一旁正在拆遷的房屋突然倒塌,砸中車子致車子損壞。最近蕪湖市民黃先生就碰到這樣一件倒霉事,而由于索賠無果,他將當地政府起訴至法庭。10月30日記者從蕪湖鳩江區法院獲悉,近日法院判決當地政府賠償黃先生車輛維修費及鑒定費。 今年2月20日,家住蕪湖市鳩江區沈巷鎮的黃先生開車經過該鎮黃馬村村口,因臨時有事將車子停靠在路邊并下了車。沒想到停下后沒多久,路邊拆遷了一半的房屋的門柱突然倒塌,砸中車輛前蓋,致使車輛損壞。 由于黃先生不能確定車輛損失該有誰賠償,遂向沈巷派出所報案。沈巷派出所告知可向政府部門反映需求解決,隨后黃先生就賠償事宜與沈巷鎮政府多次協商,一直沒有得到妥善解決,無奈起訴至法庭。 庭審中,沈巷鎮政府表示,該單位不是拆遷單位的主體,黃先生應向拆遷單位或組織拆遷的人賠償;其次黃先生將車輛停放在有明顯倒塌的房屋旁,其自身已存在明顯過錯,應承擔主要責任。 近日,蕪湖鳩江區法院作出判決,判定沈巷鎮政府賠償黃先生車輛維修費及鑒定費。 -說法 鎮政府未盡安全管理義務 法院經審理后認定,因建設需要,沈巷鎮政府調配轄區內鎮、村工作人員,負責實施被征收房屋拆遷工作,并由沈巷鎮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指揮長。黃先生的車被砸壞,其原因在于沈巷鎮政府在組織拆遷時沒有及時對尚未拆除的部分房屋設施,實施加固或者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等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未盡到公共安全管理義務。沈巷鎮政府作為征收房屋拆遷的施工單位即是責任主體,危險源的制造者,有義務消除危險而沒有消除,應承擔賠償責任。 責任編輯: 肉餡的小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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