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美發設計師騎車時,路遇一攤爛泥滑倒在地,落下了十級傷殘的嚴重后果。事發后,他將旁邊工地的開發商、施工方、物業、渣土公司以及市政等8家單位起訴至法院。近日,法院捋清了爛泥的歸屬問題,作出了終審判決。

  路上一攤爛泥 騎車人摔致傷殘

  30多歲的張先生是合肥一美發工作室設計師。2016年11月6日7時左右,他騎電動車經過合肥天瓏廣場門前的輔道時不慎摔倒受傷,張先生為此報警。

  荷葉地派出所出警進行處理,發現天瓏工地于11月5日晚在西門工地拉土方時,車上的泥土灑落到潛山路上,張先生等人騎電動車行駛時摔倒,造成張先生等人受傷。民警與天瓏廣場土建方聯系,雙方進行了協商,但是沒能達成一致意見。

  張先生受傷后被送往醫院住院治療,被診斷為右肩鎖關節脫位。經鑒定,構成十級傷殘。為了討說法,張先生將天瓏廣場總包單位中建四局六公司、天瓏廣場項目發包方駿譽置業,負責土方回填的大康機械公司、天魁建設公司,以及物業公司、市政管理處、渣土公司等8家單位起訴至法院,要求這些單位連帶賠償其各項損失24萬余元。

  3家單位因這攤爛泥擔責

  法院認為,事發時大康機械公司、天魁建設公司正在進行土方回填作業,應該及時清理其土方回填時灑落在道路上的泥土,但因疏忽未能及時清理灑落的泥土,從而造成張先生等行人摔傷,應承擔賠償責任。

  中建四局六公司是項目的總包單位,事發時雖已停止了土方回填作業,但仍然進行施工,總包單位負責項目現場的工作環境,避免對公眾造成影響,因此,對上述兩公司承擔的責任負連帶清償責任。

  駿譽置業作為發包方,不負責現場的具體施工。物業公司在事發時尚未進場從事物業服務。市政管理處不應擔責。而渣土公司以及其他公司之間的責任承擔由各方合同約定,具有相對性,本案中不予處理。

  法院認為,張先生自己騎車沒有注意安全,應自行承擔30%的責任。

  近日,合肥中院二審判決,大康機械公司、天魁建設公司賠付14.2萬余元;中建四局六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責任編輯: 肉餡的小包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