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泊是江河水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蓄洪儲水的重要空間,在防洪、供水、航運、生態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記者昨天獲悉,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了《合肥市關于在湖泊實施湖長制的意見》。該意見明確,今年8月底前,我市將全面建立市、縣、鄉、村四級湖長體系,實行網格化管理,確保湖區所有水域都有明確的責任主體。

 

  明確職責,開展管理保護工作

 

  據了解,湖長制是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河長制工作的細化和具體化。

 

  該意見指出,湖泊最高層級的湖長是第一責任人,對湖泊的管理保護負總責,統籌協調湖泊與入湖河流的管理保護工作,確定湖泊管理保護目標任務,組織制定“一湖一策”方案,明確各級湖長職責,協調解決湖泊管理保護中的重大問題,依法組織整治圍墾湖泊、侵占水域、超標排污、違法養殖、非法采砂等突出問題。其他各級湖長對湖泊在本轄區內的管理保護負直接責任,按職責分工組織實施湖泊管理保護工作。

 

  該意見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嚴格湖泊水域空間管控,強化湖泊岸線管理保護,加強湖泊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加大湖泊水環境綜合整治力度,開展湖泊生態治理與修復,健全湖泊執法監管機制,統籌做好湖泊管理保護工作。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強化湖泊水資源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合理安排生活、生產、生態用水,兼顧相關地區用水權益。嚴格湖泊取水、用水和排水全過程管理,控制取水總量,維持湖泊合理生態用水和合理水位。按照水功能區確定各類水體的水質保護目標,強化湖泊水環境整治。積極有序推進生態惡化湖泊的治理與修復,加快實施退田還湖還濕、退漁還湖,逐步恢復河湖水系的自然連通。加強湖泊水生生物保護,科學開展增殖放流,提高生物多樣性。

 

  與此同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湖泊、入湖河流所在行政區域的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落實湖泊管理保護執法監管責任主體、人員、設備和經費,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嚴厲打擊涉湖違法違規行為。堅決清理整治圍墾湖泊、侵占水域以及非法排污、養殖、采砂、設障、捕撈、取用水等活動。集中整治湖泊岸線亂占濫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問題。建立日常監管巡查制度,實行湖泊動態監管。

 

  強化考核,實行責任終身追究制

 

  該意見指出,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針對不同湖泊的自然特性、功能屬性和存在的突出問題,因湖施策,科學制定“一湖一策”實施方案,強化對湖泊管理保護。科學布設入湖河流以及湖泊水質、水量、水生態等監測站點,建設信息和數據共享平臺,不斷完善監測體系和分析評估體系。積極開展湖泊保護的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對湖泊資源變化情況,利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視頻監控等技術進行動態監測,逐步實現信息共享。

 

  根據不同湖泊存在的主要問題,實行差異化績效評價考核。建立健全考核問責機制,縣級及以上湖長負責組織對相應湖泊下一級湖長進行考核,把考核結果與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有機結合起來,把考核結果作為黨政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實行湖泊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對造成湖泊面積萎縮、水體惡化、生態功能退化等生態環境損害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此外,各地各部門要強化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建立湖泊管理保護信息發布平臺,通過主要媒體向社會公告湖長名單,在湖泊岸邊顯著位置豎立湖長公示牌,標明湖長職責、河湖概況、管護目標、監督電話等內容,接受社會監督;聘請社會監督員對湖泊管理保護效果進行監督和評價。

責任編輯: 肉餡的小包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