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提高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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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對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標準予以提高。6月20日,記者從合肥市衛生計生委獲悉,對城鎮和農村獨生子女傷殘(三級以上)、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滿49周歲,由政府發放扶助金。合肥市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提標后標準為:獨生子女傷殘每人每月755元,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每人每月925元。
據了解,女方年滿49周歲開始領取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復為止;因喪偶或離婚的單親家庭,男方或女方須年滿49周歲,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復為止。已超過49周歲的,從其扶助資格被確認年度起發放扶助金。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人員(三級以上)全部納入特別扶助制度范圍。一級、二級、三級并發癥人員,合肥市級提標后標準為每人每月410元、310元、210元的扶助金。并發癥人員治愈、康復或死亡的,應及時退出特別扶助制度。
扶助資金依托現有金融服務體系,由財政、衛生計生部門與有資質的金融機構簽訂代理服務協議,建立扶助對象個人賬戶,實行專賬核算,采用“直通車”方式直接發放到戶到人。農村地區納入財政補貼農民資金“一卡通”渠道統一發放。扶助金以個人為單位按年計算,一年發放一次。 責任編輯: 肉餡的小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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