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廣大群眾參與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日前,市環保局公布《合肥市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凡實名舉報環境違法行為,經調查屬實的,可獲得300元到3000元不等獎勵。
舉報經查實可獲300到3000元不等獎勵
根據《辦法》,舉報下列環境違法行為之一,經調查屬實的,根據舉報的內容和性質給予舉報案件300元以上(含300元),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獎勵(獎勵金額含稅):不正常使用污染物處理設施,或擅自拆除、停運、閑置污染物處理設施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未依法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或未依法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擅自開工建設、投入生產或使用的;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的;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排放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排放的污染物的;違法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危險廢物、含重金屬污染物或者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的;被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后,拒不執行的;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未按照要求執行停產、停排措施,繼續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排放污染物的;在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排放、傾倒、處置污染物;其他環境違法行為。
其中,舉報人舉報的內容符合三種以上(含三種)環境違法行為且經調查屬實的,為重大價值線索,獎勵金額為2000~3000元;舉報人舉報的內容符合兩種環境違法行為且經調查屬實的,為較大價值線索,獎勵金額為1000~2000元;凡符合獎勵范圍且經調查屬實的,但不屬于重大或較大價值線索條件的均為一般價值線索,獎勵金額為300~1000元。
舉報人須實名舉報并提供必要信息
《辦法》明確,本次獎勵的對象限于實名舉報人。舉報人可采用電話、信函、網絡、微信、來訪等方式進行舉報。
按照要求,舉報人應提供真實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等信息;舉報內容必須真實、客觀,不得謊報;舉報人還應當提供環境違法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涉事違法企業名稱以及能夠證明舉報事實的照片、視頻資料等必要信息,同時應當積極協助環保部門調查取證,舉報事項須經環保部門查證確屬環境違法行為。
值得一提的是,舉報受理及查處機關對舉報人負有保密義務,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公開其本人信息。對泄露舉報人情況或向被舉報單位通風報信的,舉報人可向紀檢監察部門申告,一經查實,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受理舉報后60日內對案件完成調查核實
對同一違法事實有多人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者;多人聯名舉報的,推舉一人領取獎金,獎金按件支付,由領取人領取后,自行協商分配。舉報的環境違法行為被查處且已結案的,排污企業再次涉嫌違法排污的,可以繼續舉報。經查證確屬環境違法行為的,可再次獲得獎勵。需要提醒的是,舉報的環境違法行為已在新聞媒體上公布的;或是已被立案查處、尚未結案的,在限期治理(限期整改)期限內的不予獎勵。
各級環保部門在受理舉報后60日內,完成對舉報案件的調查核實工作。舉報案件屬實,符合獎勵規定的,按照舉報人提供的聯系方式通知舉報人領取獎金。舉報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到受理的環保部門核對信息,環保部門按照財政賬務管理有關規定,支付獎金,并按照稅務部門的有關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逾期視為放棄。
責任編輯: 肉餡的小包子
|